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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點解決諮商法於藥物成癮者之運用

新店戒治所社工員 郭文正

一、前言
 

藥物濫用問題一直以來都受到許多的關注,它不但成為危害社會治安的主因,更對藥物成癮者本身造成極大的生活上、生理上、心理上傷害。陳妙平(民94)認為藥物成癮人口居高不下和藥物濫用的高復發率有關;而實務工作者可根據這些導致復發的因素,發展適合藥物成癮者之復發預防策略,施用於會談中。在各種可以運用的藥物成癮復發預防會談中,筆者以為焦點解決諮商法可有效運用於藥物成癮的心理諮商中。

二、焦點解決諮商法發展之社會文化與治療專業發展的脈絡

焦點解決諮商法係由de Shazer 和Berg 以及其同僚發展而來(Basile, 1996;Davis & Osborn, 2000; de Shazer, 1985, 1988; Franklin et al., 2001; Selekman,1993)。de Shazer 和Berg早期工作於MRI(Mental Research Institute)中,而後到了美國威斯康辛州密爾瓦基的成立了短期家族治療中心(Brief Family Therapy Center)(陳秉華,民89)。

(一)焦點解決諮商法當時發展的社會文化脈絡

1980年之後,許多短期心理治療的實務與相關的研究出現。究其原因大致如下:
一、二次大戰後,許多軍人出現戰爭後(創傷後)症候群,需要盡快的協助。
二、1960年代美國的嘻皮風出現,許多反戰、反傳統的青年在當時出現過度藥物濫用與酒精濫用的情況,需要立即解決個人心理與社會的問題。
三、美國的助人行業受到健康與醫療保險制度(Managed Health Care)的全面性影響,治療者必須面對成本效益的現實壓力,要在有限的治療次數內想辦法使案主痊癒,因此,心理治療不再是花大量的時間去處理隱藏在案主表面問題下潛意識層面的個人內在問題,而且花大量的時間也不見得案主的問題就會得到更多的改善(陳秉華,民89)。

除了保險制度的影響之外,短期諮商的蓬勃發展也與需要服務的人口增加、預算及工作人員的縮減、以及對長期諮商效果的不滿等因素有關(簡正鎰,民93)。特別在諮商的效果部分,短期諮商相關的學派進行了許多短期諮商與長期諮商效果的比較研究,許多研究也指出短期諮商與長期諮商同樣有效。而且臨床實務上,心理諮商平均的長度是5到6 次(Garfield,1994);而12 次諮商的效果與6次諮商的效果沒有顯著的差異(Fisher, 1984)。Koss 與Butcher(1986)認為個案接受心理諮商通常是尋求特殊和焦點問題的解決,而非人格的改變或建構。簡言之,短期諮商是未來諮商的趨勢,也是一種受青睞的諮商方式(Corey, 2000)。

(二)焦點解決諮商法治療專業發展的脈絡

1.Milton Erickson 的諮商理念和技術
心理諮商領域中,常以病理學的觀點看待個案,認為探究問題的根源是重要的。而Erickson則認為看待個案的能力比探究問題更為重要。Erickson認為諮商師需重視個案所帶來的語言、信念、資源、幽默感以及非語言行為,因為這些都是其自身的資源,此資源對諮商過程之解決有極為重要的幫助(Selekman, 1993)。

這樣的觀點影響了De Shazer。De Shazer(1985)認為對人類行為無須用病理學的眼光看待,無須特別去探究問題的根源,只需運用個案本身資源來協助個案達到改變的目標(陳清泉,民90)。

Murphy(1997)認為Erickson 的諮商理念對焦點解決諮商的主要影響有「注重未來更勝於過去和現在」、「重視細微的改變」、「運用個案自己的資源」、「個案不是有病( Sick)只是被卡住(Stuck)」、「善用個案的資源、習慣、興趣去引發個案運用自己的能力去找到問題有效改變的契機」等點(陳清泉,民90)。簡正鎰(民93)則認為Erickson對焦點解決諮商的影響在於「利用策略」(Utilization Strategy)與「時間的假取向」(Pseudo-Orientation In Time)等兩項策略上。De Shazer(1985)認為利用策略是焦點解決短期諮商的一個關鍵策略,利用個案所帶來的資源以符合個案之需求的方式進行諮商,可以使個案對其生活感到滿意。而時間的假取向策略之重點在於引導個案想像沒有問題的未來,然後描述他們是如何解決問題的,此一策略幫助個案從有問題的過去轉移到更好的未來(簡正鎰,民93)。

2.MRI 的短期諮商觀點
Jackson 在1958 年創立心理研究機構(Mental Research Institute,MRI),1963年,MRI成為一個獨立與多元化的非營利組織;1966年成立MRI短期諮商治療中心,深深的影響後來短期心理諮商的發展(陳秉華,民89)。

MRI的短期諮商是一種有時間限制(通常不超過十次會談)、強調實踐、不注重歷史、按部就班的策略取向。其取向提供一個關於問題如何形成與問題如何被有效地解決的整體模式(何仲蓉,民91)。MRI假設,個案在面對生活上的困難時會試圖使用一些方法解決困難,當這些解決方法沒有解決其問題時,個案會用更多相類似的方法來解決問題,漸漸的,這些解決方法遂變成問題的一部分,問題持續循環直到無效的解決方法被改變。在這樣的概念下,諮商師的任務是尋找打斷無效的解決方法並給個案意見,MRI強調尊重和利用個案對問題的參照架構,即個案對問題與解決方法的看法,及願意為改善問題而付諸行動的強度(陳清泉,民89)。

焦點解決法短期諮商受到此影響,強調個案解決目前抱怨的問題比發展領悟來的重要,不以領悟做為諮商的目標,更不特別去探討問題的成因(蘇世修,民90)。MRI對焦點解決諮商的影響主要有下列各項:

(1)認為事實是個人建構出來的。對於「存在的事實」是可有許多不同的看法,而非一個「唯一的事實」。

(2) 問題必非只是單一個體有問題而是彼此互動的個體間互動的結果。當互動的一方有所改變時也會帶動另一方的改變, 就會帶出新的循環反應導致問題解除。

(3)個案問題循環模式的有效介入可以減少其問題的發生(Quick,1996)。

3.Bateson的系統觀
SFBC 強調系統的概念與Bateson 的系統觀是一致的(陳清泉,民89;邱獻輝,民92;許維素,民90;簡正鎰,民92)。焦點解決諮商模式從系統的觀點看待個體透過與別人互動的知覺來建構世界,改變與發生的歷程都是相互影響的連鎖反應系統,即所謂的「蝴蝶振翅,造成海嘯」。

De Shazer(1985)認為系統並非僅為各部份的總合,它還包括這些個體之間的所有關係。因為系統是一個整體,且每一部份息息相關,所以,系統中每一部份的改變都將會引起系統其它部份的改變。換言之,在系統中的小改變容易引發大改變。當目標達成時,個案的困惑可以獲得解決,一旦小改變發生,家庭的成員可以用另外一種不同的方式來察覺問題發生的模式。De Shazer(1984)表示諮商師與個案能互相呼應、互相影響,兩者的關係是合作的、互動的、活潑的。諮商系統可以由任何一處著手,只要一些小小的行動或只要改變個案行為、想法或情緒的任一部份,這些小改變就會帶動系統發生一連串的變化(蔡素妙,民89)。

4.社會建構主義(Social Constructionism)的多元觀點
社會建構主義認為知識是由對話建構出的產物。知識與意義是人們透過語言互動在社會關係中創造出來的,個體對於事實都擁有自己的理解與觀點,而每個人的看法則反映出他對世界的社會建構;換言之,所有的知識係屬個人觀點,而非事實的全貌。因為每個人都有自己對事情不同的看法,而這些不同的看法使得事實真相更為多元,而事實真相決定於語言的流動(O'Connell,1998)。

焦點解決諮商深受後現代建構主義(Postmodern Constructivism)的影響。Berg和De Jong(2002)認為焦點解決短期諮商著重以語言為媒介來表達個人的意義與建構,個案經由發現新的意義而產生改變,強調個案的潛能,將個案視為專家,雙方視彼此為並肩合作的伙伴,共同找到解決的方法,這與社會建構論的觀點是相通的。許維素(民92)認為焦點解決諮商相信每個人基於自己的重要信念去建構其主觀的世界,這些重要信念會透過故事敘說與人對話的過程而存在,人們在此過程中組織自己的經驗,且得到控制的感覺及持續性的生活方式。

三、焦點解決諮商法的理論介紹

簡正鎰(民93)整理Basile、 Davis & Osborn、 de Shazer、 Metcalf、 Selekman、Walter & Peller、 Webb等人對焦點解決諮商的理論假設後,發現可歸納為下列數點:正向的思考、合作的諮商關係、個案是專家、例外衍生解決、改變是不可避免的─小改變引發大改變、從不同的觀點解讀事情、有效的事情多做以及聚焦於現在與未來。茲分敘述如下:

(一)正向的思考
焦點解決諮商不以病理的觀點來看待個案的問題,而強調發現個案之能力的諮商取向(Competency-Based Approach),並加以擴大、增強,使之可以應用於解決問題上(De Jong & Berg, 2002)。運用個案的力量與既有的優點、興趣或嗜好,可以讓個案重新發現他的價值。張德聰(民88)認為「正向焦點」是有益的。個案越往正向焦點解決時,愈能朝向其所求改變之方向。將焦點集中於解決方向,而非問題導向。

(二)合作的諮商關係
De Jong & Berg(2002)表示焦點解決短期諮商強調諮商師與個案之間的的諮商關係是一種合作取向的。簡正鎰(民93)表示在合作的基礎上,諮商師與個案互相尊重,彼此合作,透過交心的語言,諮商師與個案建立一種生命共同體的團隊。張德聰(民88)認為焦點解決諮商中諮商師與當事者的「合作」是必然且不可避免的。個案通常會告訴諮商師其想要發生改變,而諮商師則透過對話了解個案想法,並加以激勵其行動,故彼此間合作是必然的(De Shazer,1986)。

(三)個案是專家
焦點解決諮商視個案為專家,治療之目標或解決焦點,個案自己本身最清楚(張德聰,民88)。焦點解決短期諮商取未知的立場,認為個案才是其生活及經驗上的專家(許維素,民92; De Jong & Berg, 2002)。換言之,諮商師並非是知道所有事實的專家。焦點解決諮商認為個案才瞭解其自身的問題與解決問題的方法,它強調賦予個案的力量(Empower),個案才是建構解決的能量主體,其主觀的經驗唯有他們自身最為瞭解。

(四)例外衍生解決
焦點解決諮商認為例外架構是解決問題的一種途徑。藉由強調成功之「例外經驗」,導引個案解決之方向(張德聰,民88)。De Jong & Berg(2002)認為每一個問題對個案皆有例外,由此例外之經驗中能夠用以建立解決之管道。在例外的經驗時,當問題沒有出現、或是較少,或者是較不嚴重的。而諮商師可以利用EARS的方法來瞭解個案的例外經驗,並與其討論,使例外經驗有擴展與詳細的討論;之後增強例外中出現的力量或解決行動,再重新引出其他例外的討論。

(五)改變是不可避免的─小改變引發大改變
焦點解決短期諮商極為重視兩次諮商中間,個案想要繼續發生的事情,不管是在諮商室內或是諮商室外,個案期待改變的需求一直都是持續在發生的(簡正鎰,民93)。De Shazer認為改變是一種常態,而且是無法避免的。換言之,沒有一件是永遠是一樣的,改變是時時刻刻發生的(張德聰,民88;陳清泉,民90),並且一部份的小改變可以帶動漣漪效應,引發更大的改變(De Shazer,1985)。

(六)從不同觀點解讀事情
焦點解決諮商認為透過把個案的問題一般化(Normalizing)可以減輕個案對於問題嚴重性的知覺(De Jong & Berg, 2002;許維素,民90)。對此學派而言,用另外一種觀點,看待個案的問題,使其不困在自己的問題中是重要的。正如太極一樣,個案的問題系統中有黑(問題發生的互動)與白(問題不發生時的互動)的部分,整個系統是動態平衡的,若我們多著眼在白的部分,黑的部份就減少一些(林香君,民87;張德聰,民88)

(七)有效的事情多做;如果無效,做一些不同的事情
陳秉華(民89)認為焦點解決短期諮商把改變的責任放在當事人身上,諮商師的角色好比掘寶者,盡量開發出把當事人解決問題的好資源,使其會使用自己的好資源。簡正鎰(民93)指出焦點解決諮商的核心觀點在於多做有效的嘗試。引導個案思考什麼事對自己有益,並鼓勵個案嘗試;若嘗試後覺得無效,就做其他不同的嘗試。

(八)聚焦於現在與未來
De Shazer(1985)表示對問題作不斷的探究,並無益於問題的解決。相反的,在焦點解決諮商中會把焦點置於現在和未來,使個案有希望感,把諮商的重點放在與當事人討論此時此地的解決之道以及未來改變的可能性,強調存於當下(Here And Now)的此時此刻,使諮商的功能可立即發揮在個案的生活中,讓個案覺得問題開始有轉變的機會(許維素,民90)。

四、焦點解決諮商模式的效用

有關焦點解決諮商的研究目前多為諮商效果的研究(簡正鎰,民93)。De Jong 與 Berg(2002)進行1992到1993間採用焦點解決諮商方式的個案共87名的研究指出,無論個案的被診斷出的問題為何,焦點解決諮商對於個案問題的解決是有效的。除了恐慌症(Panic Attacks)外,其餘問題解決的成功率介於60到89%之間。De Shazer(1991)的研究則指出,個案平均接受4.5次的焦點解決短期諮商以後,就可達到諮商的目標,而所有接受諮商的個案有83.37%能達到諮商的目標,且有顯著的進步。

De Jong 和 Hopwood(1996)進行有關焦點解決諮商的研究則指出:
1.有超過四分之三的當事人完全達到他們的諮商目標或有明顯的進步;
2.這些個案中平均的諮商次數是3次
3.焦點解決諮商諮商對各不同文化類型的當事人均同等有效,且有效性不會因當事人─諮商師的性別或者是種族而有所變化;
4.相同的焦點解決諮商過程對於不同問題的當事人均有效。

Berg 等人自1978 年開始蒐集當事人的回饋,他們追蹤個案接受焦點解決短期諮商以後達到諮商目標的情形,結果指出大約有80到85%的個案表示他們達到來談的目標(Berg & Steiner, 2003)。

台灣自民國88年起至民國95年2月止,以焦點解決諮商法進行博碩士學位論文的相關研究共有21篇,相關的期刊論文亦多達23篇。就這些資料分析,可知國內在焦點解決諮商法多研究此一取向的諮商效果為主或闡述如何應用此一諮商方法於實務的場域中。上述的研究多半支持焦點解決諮商法是具有效果。就其應用的領域而言,約可分為兒童、成人生涯、父母與親職教育、非行少年、學校學生等。

五、焦點解決諮商法於藥癮成癮者之運用

Hanton(2003)認為焦點解決諮商法能夠應用在酒精、非法藥物等物質濫用者身上。他同意Prashaska 與 DiClemenmte提出的改變模式,認為物質濫用者的成癮改變歷程可能會經歷沈思期(Contemplation)、準備期(Preparation)、行動期(Action)、維持期(Maintenance)等階段。

Hanton(2003)表示在沈思期中,個案可能在思考有關改變的議題,也許他們會想到自己為何會變成如今的模樣。此時,焦點解決諮商師可以嘗試引出(Elicit)未來的目標。藉由詢問個案奇蹟性的問題來協助個案創造一個沒有毒品的未來景象。

準備期中,Hanton(2003)認為此時可能成癮者會面對藥物停用後所帶來的生理痛苦。此時,焦點解決諮商師可以藉由詢問如何、何時和什麼的題目來協助個案思考面對停止物質後的情況。例如,詢問「你如何因應生理戒斷的痛苦」、「你什麼時候會需要一些支持,誰可以提供你支持?」「在這段時間你要做些什麼不同的事情來幫助你戒癮成功?」。

行動期中,成癮者可能開始減少物質濫用或是停止濫用。Hanton(2003)表示,焦點解決諮商師此時可以協助個案發現有效的行動,瞭解個案採用了什麼技巧和資源,詢問個案當個案做了某些對戒癮有益的事情後誰會觀察到這些改變。諮商師可以採用鼓勵的方式來增強個案自我效能感,與行動的力量。

維持期中要注意自滿的風險(Risk Of Complacency)。因為成癮者通常整天濫用藥物,當停止藥物後,個案需要去填補生活的空缺,Hanton(2003)指出,此時焦點解決諮商可以邀請個案建立些小目標並且執行,例如注意生活中的不同變化。

筆者同意Hanton的觀點,也認為焦點解決諮商可有效的協助藥物成癮者在戒癮的過程中。就實務經驗觀察,藥物成癮者若依成癮嚴重度之不同與對成癮的自我控制能力來區分可將藥物成癮者區分為「遊戲性質的成癮者」、「自覺有控制感的成癮者」、「失去控制的成癮者」三類。

遊戲性質的成癮者雖然習慣性的使用成癮物質,但多是在遊樂的情況下使用。此類的成癮者,他們認為自己沒有成癮的問題,因為大多的時間他們不使用藥物,唯有在特別的場合,如遊樂、和朋友聚會才使用。

自覺有控制感的成癮者已出現經常性使用成癮藥物的情況,特別是在伴隨出現負向的情緒時。此類的成癮者,他們多半因為無聊、悲傷、失落、挫折而使用成癮藥物。在信念上,他們認為自己可以控制藥物的使用,不用藥物也可以過日子。但實際上,他們已出現的心理依賴的現象,且經常的使用藥物,必須靠藥物才可以維持正常的生活。

失去控制的成癮者是成癮嚴重度極高的一群人,他們生活無法脫離藥物。此類的個案多半是海洛因的成癮者,當停止使用藥物時,他們會出現極為嚴重、痛苦的戒斷症狀。通常,他們已經有非常高的生理與心理依賴情況。協助這群個案戒癮時,必須格外的注意停藥後出現的生理戒斷現象與相關的健康問題。

上述三類的個案,其成癮改變歷程有些類似的地方。許多成癮的個案之所以產生戒癮的動機與行動與其成癮嚴重度的高或低並無直接的關連。相反的,成癮嚴重度低的成癮者,不認為他有成癮的問題,因此戒癮動機不高;而成癮嚴重度高的成癮者,多半對自己失去信心,不認為自己可以脫離成癮的生活,因此,戒癮的動機也不高。

以下介紹焦點解決諮商法可有效運用在藥癮者不同階段的技巧

(一)奇蹟式問句與水晶球問句
奇蹟式問句可以協助個案建立解決問題時的景像,且快速建立晤談的目標。當個案反應其生活因為使用藥物而變得一塌糊塗時,使用奇蹟式問句,可以當引導個案看到改變後、戒癮後的未來。筆者經常使用此技術於「遊戲性質的成癮者」、「自覺有控制感的成癮者」、「失去控制的成癮者」等三類的個案身上,並且用這樣的方式讓個案有機會想像或比較停止藥物的生活。例如,「假設你發現一個魔法盒,你向它許願戒癮成功,你真的成功了,那麼你的生活會怎樣?你一整天的生活會做什麼?感覺什麼?說什麼呢?那時有什麼不同?」
  水晶球問句則有異曲同工之處,它可以引導個案進入成功的未來,讓個案產生動機與新行為。例如,「如果我們可以跳躍時空,看到未來的你生活過得很幸福,你猜你會看到你有什麼不一樣的地方、你會怎樣過日子?」

(二)例外問句
所有問題皆有例外。藉由例外問句,個案可以發現其問題沒有發生時的狀況,並瞭解過去也有成功的經驗。再重新回顧成功與例外的情況,可以增加個案的自我效能感,使個案更有行動的力量。特別在「失去控制的成癮者」個案身上,利用例外問句的方式可以讓他們有機會回憶之前停藥的經驗,並藉此找回自己身上的力量。例如,「從第一次吸毒到現在,過去有沒有一段時間是你沒有用藥的?那段時間你的生活過得怎樣?你是如何把藥停下來的?」
一般而言,許多成癮者都有自己戒毒、停藥的經驗。因此,例外問句之技巧可讓個案對自己產生希望感;當更加細緻的討論時,又可以深化個案內在力量及重新認識有力量的自我!

(三)因應式問句
因應式問句可幫助個案看到自己既有的潛能,激發個案從度過困境的力量。藉由因應式問句,可以讓個案重新肯定其面對命運波濤的耐力、承受痛苦的力量與復原力(Resilience)。「在遊戲性質的成癮者」、「自覺有控制感的成癮者」、「失去控制的成癮者」個案身上,使用因應式問句可以協助個案重尋除了使用藥物之外的有效因應行為,讓個案重新思考面對困境時除了使用藥物之外仍有其他解決問題的方法。例如,「聽起來你那段時間發生許多不愉快的事情,但你卻沒有因此用藥,你是如何熬過這段時間的?」。

(四)評量性問句
評量性問句可以用來瞭解個案當下的情況,一方面也可以知道個案所期待的目標。並且,藉由當下與期待兩者的差距,可以更具體化行動的策略。透過評量性問句,諮商師可幫助個案瞭解其動機、期望、自尊、情緒、諮商前的改變、諮商的進展、問題的輕重程度等。評量性問句適用在每一類的成癮者身上,可協助個案確認自己的狀況、建構自己的目標。例如,「1 代表沒有戒癮的動機,10 代表非常高的戒癮動機,你覺得你現在戒癮的動機約有幾分?你希望自己可以到達幾分?」「1代表生活過得不好,10代表生活過得很好,你沒有用藥時的生活和用藥時的生活各會是幾分?」

當個案回答分數時,諮商師可再細緻的瞭解個案所評量分數的當下狀態、環境;之後可和個案討論是什麼樣的情況造成兩個分數不一樣。例如,「能不能說一下視怎樣的情況造成這兩個分數有這樣的差距?」藉由這樣的探索,一方面個案可以瞭解自己人生的狀態是屬於一種變動的形式,也可以客觀的評估瞭解自己是屬於人生高點或是低潮;另一方面諮商師可協助個案更清晰瞭解自己的理想生活狀態,讓個案產生改變動機!

(五)關係導向問句
戒癮成功與否,個案的支持系統扮演重要且關鍵的角色。在實務上,許多個案之所以決定要戒癮多半是因為重要他人的關懷或在乎與家人的關係。焦點解決諮商法重視運用系統中的資源與支持系統,而關係導向問句一方面可讓個案意識到自己生活中並非孤單,仍有許多在乎自己的人,且自己遇到困難時亦可以找到協助自己的力量。對「遊戲性質的成癮者」而言,他們不認為自己有成癮的問題,但是進入戒治所而帶給家人傷心、失望卻是他們所在乎的。因此,利用關係導向的問句可讓個案知道自己對家人與家人對自己的重要性,並增強其遠離藥物的決心。例如,「如果你媽媽發現你不玩藥了,變得不一樣,你猜她會發現你的第一個轉變是什麼?」。

(六)重新架構(Reframing)
藉由重新架構,可以協助個案從不同的觀點看待事情,並改變過去情境所帶來的情緒或觀點,讓個案有機會改變情境的整個意義。如此,可以增加個案認知上與情緒上的彈性。在重新架構下,諮商師重新賦予事物新的正向意義,或是強調、反映過去經歷中的正向價值,使個案從新的角度看待事件、經驗,創造當事人改變的可能性。對任何一種成癮者而言,使用藥物、進入戒治所常常是生命中的低潮,也常常因此而有許多的負向感受。藉由重新架構,可讓個案看到低潮中的光亮處,使其重新建構低潮經歷所帶來的意義。例如,「你談到吸毒之後,媽媽對你很不諒解,你很難過。我看到你很在乎媽媽的感覺,也希望自己可以不讓媽媽傷心的那種期待。」

六、結論

在精神醫學中,藥物成癮被視為一種心理疾患,需要醫療上的幫助。但在一般的社會大眾眼中,藥物成癮者卻經常被視為「不道德的」、「犯罪的」,且往往給予他們較為負面的評價。而這些因素,則易讓藥物成癮者產生自我烙印(Self-Stigma),使他們自我效能低落,對自己的戒癮更沒有信心。透過焦點解決諮商看待人正向力量的方式,可使成癮者少去許多自我挫折感,讓個案有機會重新觀看自己過去人生的美好處,發現自己生命的力量,並願意做出戒癮的承諾,嘗試創造不一樣行動,努力建築自己的美好未來。

#本文截自法務部矯正人員訓練所~矯正月刊97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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